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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局院公司制试点改革的指导意见

来源: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2日  浏览次数: 2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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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对局院公司制试点改革下发指导意见,摘要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不动摇加强党的领导,坚持“两个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市场竞争力,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为建设一流地质企业,打造“一流绿色资源环境服务商”提供强支撑

(二)总体目标

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全局,以实施国家矿产资源安全战略为使命,以打造“一流绿色资源环境服务商”为目标,以资本为纽带,通过结构调整、重组改制,产业平台建设等途径,着力解决不同程度存在的定位不清、事企不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主业不主、效益不高等突出问题。在局院建立起符合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的集团化管控、规模化运营的公司制体制机制。以重塑组织架构为抓手推动局院层面建立市场企业法人主体,在承担服务公益属性的同时,加强市场化改造,推动重塑性改革,提升内部资源优化配置效率,构建新的管理方式,形成新的运营模式。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坚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推动党建工作与改革改制、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

坚持“一个定位”及“四个导向”统一,保证改革成效。服从总局整体改革改制整体计划部署,为局院“双改革”探索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强的实施路径。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风险导向结果导向。

坚持统筹协调、重点突破。在继续保留事业单位属性、职工事业编制不取消的前提下开展公司制改革,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转。要统筹“公司制”改革与提质增效的内在联系,统筹改革重点难点任务,力争尽快打通难点堵点。

坚持增强活力、监管到位。通过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有效激发企业的活力和干部职工的创造力,汇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的正能量。同时,通过有效有力的监管措施,确保国有资产在改革改制中不流失,确保风险防控全面到位

坚持改革为民、全员参与。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体现企业职工群众主人翁地位。通过改革增强干部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既要维护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又要充分调动职工群众自觉性和能动性。

二、建立公司制组织架构

通过成立由总局直接管理的,承接局院规划投资、运营管控、市场开拓、队伍建设、绩效考核等主要职能的公司的方式开展公司制改革,公司名称暂定为“XX局(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局(院)有限公司”)。局(院)有限公司负责管理、协调所属各产业板块公司,做好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以及存续事业单位的改革与发展,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在改革改制“窗口期”局(院)有限公司肩负起衔接事业企业两种管理体制下各种管理制度规则转换的作用,结合总部“机关化”问题专项整改,逐步打造成为真正面向市场的、价值创造型的区域集团公司的总部。

本着“精干、效能”的原则,做好局(院)有限公司总部和存续的局(院)总部管理团队建设工作。各相关局(院)本部骨干管理人员将成为局(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

存续的局(院)和地勘院及地质队事业法人编制和番号,在明确职责定位、优化工作布局的前提下,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不断深化改革,切实做到控制在编人员总体数量,收支预算刚性约束。

三、建立现代国有企业制度

(一)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要按照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设立各级治理主体,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决策执行监督机制。本次试点改革原则上暂不设立董事会,设立一名执行董事,其职责应参照公司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二)积极推进公司运行管控创新

要按照市场化、规范化、专业化的管理导向,建立职责清晰、精干高效、运行专业的管控模式。结合自身功能定位,建立并完善战略规划、制度建设、资源配置、财务监管、风险管控、绩效评价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原则和高效灵活的市场化经营机制,对公司组织架构、履职行权、选人用人、财务管理、收益管理和考核机制等进行明确和细化。

(三)深化三项制度改革

要以合同化、契约化管理为核心,建立竞聘上岗和公开招聘制度,对技术骨干、特殊管理人才和技术工人,局(院)有限公司应该优先从现有存续事业单位具有事业身份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拓宽选人用人视野和渠道,人员一经录用,则以岗位为基础实行同工同酬,薪随岗变,形成内外部各类人员的合理流动机制。要逐步建立健全企业与人力资源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严格规范企业领导人员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层薪酬、员工工资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做到公正、公开、透明。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妥善做好职工身份转换和岗位安排

从试点局院安排至局(院)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和职工,其原有的事业编制依然保留在局院,原则上要与局(院)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对其要完全按照企业员工身份进行人事管理,并加强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促进其政治思想、业务知识、专业技能与其岗位职责相匹配。要构建“职位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高能低”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二)做好社会保障相关工作

试点单位要按照所在地区制定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加强与所在地区相关部门汇报沟通,继续做好全部事业身份在岗人员的纳入当地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局(院)有限公司建立企业社保账户,有计划的建立企业年金,逐步实现不同身份员工在局(院)有限公司社保水平的一致性。

(三)做好资质平移工作

试点单位要积极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各类资质向局(院)有限公司的平移,总局也将为推动资质平移提供相应的支持。对于资质和社会保障相挂钩导致的局(院)有限公司资质难以办理的问题要及时协调相关省区市,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上报。

五、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改革

迎难而上,开拓创新,坚定公司制改革的信心。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

(三)周密安排,做好本单位公司制改革实施方案。

(四)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工作责任。

(五)加强宣传交流,培育形成良好的改革氛围。